河北省体育产业协会简介
- 来源:
- 国体联盟
- 最后修订:
- 2022-11-18 11:17:42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相关协会的业务指导。协会成立于2017年9月21日,目前有202个会员。河北省体育局经济处处长马金亮任河北省体育产业协会首届主席,奥运事务处副处长李奇任河北省体育产业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发挥政府和体育产业从业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全省体育产业从业单位的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指导体育产业相关活动,为协会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及各类服务,维护我省正常的体育产业经营秩序,保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大局。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标准提供参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企业有序竞争。
(二)在行业内开展技术推广、学术交流、法律咨询等服务,推动我省行业发展。
(三)开展与体育产业相关的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展会展销、论坛等活动,代表河北省参加国内外各种体育产业活动。
(四)为会员企业搭建交流平台,适时出版内部刊物,建立行业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
(五)充分发挥行业与政府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号召会员企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完成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员种类是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会员提交法人资质、章程等文件;
(三)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会通知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本团体交纳会费;
(五)由委员会或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